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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党的基层组织管理系统略述 

赣州思政 | 2017-08-28 10:08:00 点击量:

                文/范瑞平
[摘要]:中央苏区时期,随着党、政、军相继在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相继成立,由此建立了统一的、集中的与系统的党组织,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组织管理系统。
[关键词]:中央苏区   党的基层组织    管理系统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依照共产国际的章程,有统一的、集中的与系统的组织,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支部。同时,依照区域组织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委员会和各级代表大会。全国最高的组织是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中央。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基层组织既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率领广大工农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堡垒。在党的中央领导之下,不断加强对红军党组织、地方党组织以及中央机关党组织的管理,为中央苏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强的保证。
一、红军中的党组织
1、确立红军中党的组织原则
红军的组织,必须有绝对的集中,在红军中不能两个指挥系统,就是说红军中的军事行政及作战任务上,不能在军事指挥系统以外,又成立一个党的指挥系统,因为这种多头的指挥,对于红军的作战任务上,是有极大妨碍的。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这是红军争取战争胜利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在红军中的组织,亦不能与这个统一和集中指挥的原则相违背,政治委员是党在红军中的全权负责者,政治部是红军中党的工作机构,下级党部及党员,是在政治委员及政治部领导之下,进行党的工作。①
2、红军中党的领导机构沿革
1930年冬,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个条例包括总则、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团政治处、师政治处、军区及军政治部、总政治部、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党务委员会、共青团、红军政治机关及党与地方党部关系等10个具体条例。《条例》总则对红军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作了调整。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是党在红军中的代表,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红军中的贯彻执行,负责党交给红军的各项任务胜利完成。同时,取消了红军中的党委制。
1931年初,在成立中共苏区中央局的同时,正式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项英为主席,朱德、毛泽东任副主席。原中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宣布撤消。
1931年11月25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朱德任主席,王稼祥任总政治部主任。取消红一方面军总司令总政委。
1932年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第五次常务会决定:中革军委总政治部改为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
1932年2月6日,总政治部颁布《各级政治机关编制系统表与组织工作纲要》中规定:总政治部主任在中共中央指导下,管理全国红色海陆空军政治委员,政治部计划和实施,和军队中政治工作的党的工作、群众工作。总政治部先后下设总务处、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鼓动部、党务委员会、青年工作部、地方工作部、武装动员部、破坏部(后改为敌军工作部)、军校部、红色战士通讯处、红军最高军事裁判所和《红星》报编委会等工作部门。至此,红军中党的组织,是以连支部为基本单位,上级党委员会设立在政治部系统之内而直属于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总政治部。②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是红军的最高政治领导机关。
根据《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红军中的军团、军、师、军区及独立军、师政治部内,另设立党务委员会。
各级党务委员会由红军各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果在军事行动时期不能召集党员代表大会,则可由上级党部指定。各军团、军区和军的党务委员会,由委员9人、候补委员3人组成;师(含独立师)由委员5人、候补委员3人组成。
在师委、军团、军区及总政治部,均成立各级党务委员会,党务委员会只管批准新党员,执行党纪处罚及解决党员间的一切纠纷问题。至于其他各种党的工作,均由政治部负责,不归党务委员会管理。
3、红军中的党组织系统
主力红军中的基层党组织,自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规定“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以后,一直没有变。
1928年5月25日《中央通告第五十号——军事工作大纲》规定:红军党的组织亦应以团为单位,设立支部,连设立支分部。惟在目前红军战斗尚多以连为单位,每连同志人数如较多时,得暂以连为单位,设立支部。
1930年8月以后,中央苏区各红军部队先后将纵队、支队建制改设为师、团、营、连建制。军中党组织也随之改称师、团、营党委,连设支部。红军的这一党的组织系统,一直沿用至1931年冬。 
至此,红军中党的组织,是以连支部为基本单位,上级党委员会设立在政治部系统之内而直属于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总政治部。
1932年后,红军中的团一级,则按照《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不设党务委员会,而成立团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团委”)。团委由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一人,组织、宣传各1人。团委负责全团的党务工作,并指导各连党支部的工作。团委书记不须由团政治委员担任。红军中营一级一般不单独成立党支部,营部的党员就近参加连支部。班排设立党小组或支分部。
团以上不设师委军委及前委,党的工作均由各政治部负责领导,师直属的各连队成立支部,支部上成立总支部,归师政治部领导,军和军团军区都是这样。
4、军事机关(含红军学校、红军医院、军工企业等)党组织系统
中央苏区时期因为军事战争的需要,相继成立了各级军事机关:总参谋部、总供给部、总卫生部、红军无线电总队、中央红色医院、中国工农红军大学、中国工农红军通讯学校、中国工农卫生学校、《红星》报社、中央军委兵工厂、卫生材料厂(由中央军委总卫生部领导)等。这些军事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相应成立了党的组织。根据总政治部颁布《各级政治机关编制系统表与组织工作纲要》和《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军事工业中有政委的工厂支部,与地方党只发生横的关系”。这些军事机关中设有政治委员的党组织,直接归属于红军总政治部管理。
5、地方红军和工农武装党组织系统
地方红军和工农武装至1932年春夏得到全新的发展。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1932年相继成立了红军江西省军区指挥部和红军福建省军区指挥部,在省军区之下,省有红军独立师,县有红军独立团或独立营。此外,省、县还有担负保卫地方的警卫营、警卫连、警卫队等武装。中央苏区的地方红军独立师、团和警卫营、连的编制组织与主力红军大体相同,地方红军政治、军事训练也与主力红军大体相同。
二、苏区党的地方组织系统
苏区党的地方组织,主要有省委、特委、县委、区委、支部和党小组(或支分部)等。苏区的特委、省委起初是直接对中央负责的。1931年苏区中央局设立后,特委和省委由中共苏区中央局直接领导。
1、省委。是地方党部(县委或区委)与中央之间的一级经常组织。中央苏区时期,在1933年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进入鼎盛时期,共辖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4个省委,人口达到450万人。中央红军长征前夕,又增设了赣南省,负责中央红军长征前的准备工作。
2、特委。即特别区(包括几县或省之一部)委员会,一般是特殊情况下设立。以江西省为例,中共江西省委于1927年10月间将全省分为赣东、赣西、赣南、赣北4个特区,分别成立了特委。1928年1月10日,中共江西省委召开常委临时会议,决定撤消原已建立的中共赣西特委和赣南特委,成立中共赣西南特委。后赣西南特委撤消,恢复赣南特委,新成立湘赣边特委。至1391年10月成立中共江西临时省委至同年11月间,省委之下仍设有赣东、赣南和永吉泰3个特委。1931年12月后上述3个特委即撤消,由省委直辖各县委和中心县委。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中共中央分局决定设立党的特委组织,中共江西省委辖有中共公万兴特委和中共杨赣特委。
3、县委。至1933年5月,中央苏区下设共60个行政县,都建立了党的县委领导机构。其中江西省辖22县,福建省辖15县,闽赣省辖16县,粤赣省辖7县。
4、区委。县委之下设立区委。以瑞金为例,1930年全县设10个区:即桃阳区、武阳区、黄沙区、黄安区、九堡区、黄柏区、沿岗区、壬田区、踏迳区和城市区。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瑞金划为中央直属县。全县设15个区:武阳区、桃黄区、黄安区、九堡区、沿岗区、云集区、壬田区、黄柏区、城市区、渡头区、黄沙区、踏迳区、瑞林区、下肖区、新迳区。此后的1932年5月和1933年7月,瑞金苏维埃区域又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重新划分,也设15个区。③
5、支部。党的六大党章规定:“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支部(工厂,矿山,作坊,商店,街道,农村,军队等),所有在该地工作之党员应一律加入支部。如有党员三人之上的地方,得成立新的党的支部组织,但须由县委或等于县委组织的区委批准之。”在人数较多或地域较阔时,为便于领导,也成立中心支部或特别支部。
自1931年冬以后,凡苏维埃区域,基本上是以乡为单位建立支部,村建立党的小组。有些支部因党员人数较多,便在乡支部之下以村为单位或几村联合建立了支分部。据中共江西省委统计,1932年4月底全省14个县(石城县未统计)共设有1089个乡。到这年3月止,这14个县共建立了998个党支部。其中兴国县115个乡建立支部123个;瑞金78个乡建立支部123个;万泰县54个乡建立支部116个;赣县90个乡建立支部96个。④
“在苏区苏维埃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中工作的共产党员,都单独或联合成立了支部。”⑤赤卫军、少先队等地方工农武装组织、农民组织的各种合作社以及手工业工厂企业等组织中,都相应成立的党组织,如雇农支部、工会支部、手工业支部等,这些地方党组织归所在地的区委领导。
中央苏区的国营工厂党组织,到1934年1月发展到32个。主要有:中央军委兵工厂、中央被服厂、印刷厂(铭新印刷所、中央印刷厂、财政部印刷厂和中央军委印刷厂)、中央钨砂公司、中央造币厂、中华织布厂、通讯材料厂、卫生材料厂、硝盐制造厂等。⑥ 
根据中央组织局1934年4月颁布的《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规定:“除军事工业中有政委的工厂支部,与地方党只发生横的关系(如协助地方工作,请地方党部作地方工作报告等)外,其余的工厂应一律地直接接受地方党的区委或县委的领导,经常向所在地的党委员会作报告,请求讨论本厂支部工作。”为此,中央国营工厂(企业)的党组织,除设有政治委员的外基本都由所在地方的区委或县委领导。
三、中央机关(党、政、群、校)党的组织系统
1、中央苏区机关党支部成立。1931年11月7日至19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后,瑞金为中央直属县,瑞金改为“瑞京”,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首都。成立了外交、军事、劳动、财政、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政治保卫局、最高法院等部委,与中共苏区中央局相邻。据钱希均同志回忆:“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政府和中央局成立了支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钱希均同志担任中央政府机关党支部书记”。“在担任机关支部书记和总支副书记期间,主要做些组织各部党员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组织召开生活会”。 ⑦
朱开铨《六十六年之革命生涯》记载:“1932年4月,我(指朱开铨)被选为新成立的云集区苏维埃主席,这时也就是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不久,中央和全国苏维埃的各部门都陆续迁来瑞金,当时的中央政府就设在我们云集区管辖的叶坪乡。”“根据当时关于中央机关党的组织由驻地党委领导的规定,云集区要领导驻叶坪的中央单位的党组织。”⑧说明当时中央政府机关党支部由云集区委管理。
2、苏区中央机关党总支的成立。1932年7、8月间,为管理不断壮大的机关党组织,经中共苏区中央局同意,决定成立中央机关党总支,负责管理苏区时期中央党的机关、政府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等党组织。中共苏区中央局秘书长邓颖超同志兼任党总支书记。
“后来大约是1933年1月底,这时中央已作出决定,中央机关党组织不再由地方党委领导。”⑨也就是1933年1月后,中央机关党总支调整为苏区中共中央局直接管理。
3、苏区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的成立。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局改称中共中央,邓颖超当选为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央机关党总支书记。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后,成立了苏区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从苏区中央机关党总支中分开。中央机关党总支负责中央党群机关党组织,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负责中央政权机关、学校等党组织。苏区中央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同志兼任党总支书记,钱希均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
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正是建立了严密而坚强的组织管理系统,通过千万个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的领导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保证了中央苏区各项斗争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取得胜利。   
注释:
  ①《石叟资料》--《支部工作纲要》卷14-6
  ②《中央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党的建设》第1619页)
  ③《中国共产党瑞金历史》第一卷(1926-1949)(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9第115页)
  ④ ⑤《中央苏区党的建设》 (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9第108页)
  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2 第370页)
  ⑦《钱希均革命回忆录》(京华出版社2006.12第216、233、217页)
  ⑧《江西党史资料—朱开铨专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12 第6、7页)
  ⑨《六十六年之革命生涯》(朱开铨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12 第37页)
(作者系瑞金市直机关工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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