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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革命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赣州思政 | 2014-05-08 04:05:00 点击量:

邹亮辉  杨艳华
近些年来,国家积极倡导和发展红色旅游,各地加快加大了对革命遗址的开发力度,红色旅游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在对革命遗址进行开发和利用,发展红色旅游时,经常会与文物保护产生矛盾,因此,如何对革命遗址进行保护和开发,往往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强调开发,忽视保护工作;另一种强调保护,排斥开发利用。那么,革命遗址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如何,怎样走出一条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和谐发展的道路?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红色文物遗存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一)不合理的开发与保护存在着对立关系
保护与开发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对立。保护是文物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属上层建筑的范畴;开发是市场行为,属经济学范畴,其着眼点在经济效益。
在对革命遗址的开发过程出现了不少与保护相对立的现象,步入了一些误区,使得革命遗址遭到的不同程度的破坏。
误区之一:“旧貌换新颜”
“旧貌换新颜”指的是在开发过程中有的部门不遵守文物修缮原则,对文物本体用现代手法维修、装饰,或者对周边环境随意增添人造景观,出现园林化、商业化的现象。“旧貌换新颜”表面看起来文物新了,周边繁荣了,但是由于现代化、园林化、商业化的浓重气息不仅文物本体原有的文化内涵和特色被损坏,而且原有的环境风貌已荡然无存。使得有些游客如此评价道:这样的旧址看上去是美化、绿化、亮化了,但是当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已很难看到。
误区之二:“越俎代庖”
“越俎代庖”指的是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旅游,随意改变文物管理体制,让旅游企业(公司)代替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管理以及用旅游规划代替或否定文物保护规划的现象。由于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创造更大的收益,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造成对文物的损坏。
误区之三:“过度开发”
“过度开发”指的是在开发、利用中,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对文物“竭泽而渔”。如在参观人次上不作限制,使文物本体遭破坏;只考虑经济效益,对文物只考虑开发和利用,不考虑文物保护,缺乏对文物本体及环境保护的投入,或投入很少。
(二)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又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革命遗址的保护与开发虽然存在着对立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只要处理好它们的关系,它们又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1、有效的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文物保护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文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也可以看出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对于革命遗址而言,保护的目的是运用文物这一历史的活教材,教育现代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爱国、爱党的情怀,激励他们继往开来、不断创新。如果只谈保护,将文物封闭起来,那就剥夺了大多数国民享受保护成果的权利。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对革命遗址进行开发。发展红色旅游,是开发的重要途径。它能有效地组织庞大的旅游参观队伍,能在更广阔的地域、更庞大的群体,提高红色文物遗存的知名度,发挥它们的作用,更好的体现革命遗址的价值和效益。
2、革命遗址的保护能促进文物的开发利用
①保护为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革命遗址是开发的资源、载体和基础,如果没有这些文物遗存就谈不上开发。它与红色旅游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发展红色旅游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保护良好的革命遗址能为红色旅游的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反过来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保护良好的革命遗址,就谈不上发展红色旅游。
②革命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越好,开发的价值就越大。
“原汁原味”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更真实、更深刻,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得越好,开发利用的价值就越大。在发展红色旅游时,对游客的吸引力就越大,游客就会越来越多;反之,如果一处文物遗存其建筑或周边风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所赖以生存的特定环境不断减弱,那么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会逐渐消亡,文物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失。从旅游者心理来看,“特色”和“差异”是吸引游客重要原因。如果将红色景点“打造”成千人一面的人造景观,象公园、象园林,就丧失了特色,那么,就会削弱对游客的吸引力。
3、合理的开发利用又能促进文物遗存的保护。
①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宽了革命遗址的保护资金渠道。
革命遗址大部分在革命老区,革命老区经济大部分比较落后,而且,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还有限。对革命遗址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发展红色旅游,能促进老区经济的发展,增加收入,同时,能进一步拓宽了革命遗址的保护资金渠道。
②开发利用也是宣传文物,提高人们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
开发利用,尤其是开展红色旅游活动,是宣传文物,提高人们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让文物直接面对旅游者,不仅能使旅游者获得了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而且能使旅游者在了解文物的过程中,激发他们爱文物,护文物的情怀,从而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环境。在瑞金就有很好的例子,如瑞金叶坪、沙洲坝革命旧址群附近有多所学校,原来调皮的学生经常会溜进旧址,在旧址墙上涂涂画画,搞些小破坏。针对这样的情况,学校和博物馆就组织学生到旧址参观学习。通过讲解员生动的讲述,学生们认识到旧址这些看似破旧的房子,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一段恢弘的历史,那些简陋的家具,隐藏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动人的故事。此后,学生们有很大的变化,不仅破坏文物的现象没有了,而且成为博物馆小小志愿者,经常组织到旧址打扫卫生,有的还利用节假日在旧址做红色小导游。
二、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的路径
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相辅相成、统一的一面,在发展红色旅游的道路上,如何做好保护工作,如何进行开发利用,它们的路径在哪里?
(一)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理念,遵循保护原则,开拓社会化保护新路子
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走出一条好的路径,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开发要以文物保护为前提的理念。
1、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必须放在第一位。
文物的珍贵在于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在于它的不可再生性、唯一性,破坏一件就永远消失一件,毁掉一处就无法再拥有它,也无法再利用它。郑振铎先生曾经说过:“文物一被毁失,便如人死不可复生一样,永远永远的不会再有原物出现,而那原物在文化上,在艺术上,在学术上都是那么重要,不仅是中国先民们的最崇高的成就,也是整个人类的光荣与喜悦的寄托。它们的失去,绝对不能以金钱来估值,也绝对不能以金钱来赔偿”。
郑振铎先生的这段话同样适用于红色文物遗存。革命遗址也是不可再生的。这些宝贵的遗产如果保护不好,上对不起为中国革命奉献、牺牲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先烈,下对不起我们的子孙后代。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也要求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这个方针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把文物本体和文物环境的保护放在主要位置,利用文物必须是合理的、科学的。要在实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发挥文物的作用。
2、保护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仅要对文物本体进行原状的保护,而且对其周边环境也要进行整体保护。
保护是第一位的,但怎样才能实施合理的保护和有效的保护,避免保护性的破坏、维修性的破坏呢?首要的是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保护和维修文物本体的时候做到“修旧如旧”。那么,为什么还要对其周边环境也要进行整体保护呢?任何的历史遗迹都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蕴含着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的内容和信息。一般而言,这种时代特点难以通过单体的文物遗存全面体现出来,必须与其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相结合,才能反映出历史社会的综合状况。因此,如果在保护、维修以及在开发的过程中,不顾这一特性,对文物遗存任意添建、改建,在周围修建风格不同的建筑物、构筑物,就会对文物遗存造成破坏,使其丧失原有的价值。如果注意到这一特性,在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下进行保护和开发,一定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开拓社会化保护的新路子是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
目前,全国革命遗址的现状复杂。有的已列入保护单位,有的只是登记在册,有的甚至还未登记;有的属于文物部门管理,有的属于旅游部门管理;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还属于私人所有。如此复杂的现状,再加上文物保护经费短缺,要求我们的保护工作,也要多渠道和多条腿。瑞金在开拓社会化保护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部委寻根问祖活动,到目前为止,已有40余个国家部委在瑞修复旧址或建陈列馆共53处。再如瑞金工农红军学校旧址已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还属于集体所有,文物管理部门就充分发挥当地五老的力量,对旧址进行日常的管理和保护。
(二)挖掘革命遗址的精神和内涵,拓宽开发渠道,实现作用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开发不仅仅是对革命遗址本体的开发和对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尤其是为发展红色旅游,对革命遗址的开发,我们更多的要从其精神和内涵上进行开发,同时要不断的拓宽开发的渠道,实现其作用的最大化。
1、注重挖掘革命精神和内涵。
革命遗址蕴涵着丰富的革命精神。用革命精神鼓舞人、教育人也是红色旅游目的之一。因此,我们要注重精神和内涵上的开发。这要求我们加强研究,深入挖掘隐藏在文物后面感人的故事、丰富的精神内涵,并通过内容生动的解说,使红色旅游成为文化盛宴,而不是单纯的说教。
2、开发参与性、体验性强的互动项目。
对红色旅游的开发,还要加强互动项目的开发。参与性、体验性强的项目能给游客强烈的印象,达到教育与娱乐的目的。如井冈山挑粮小道的体验项目,如瑞金的重走长征路、选举等项目,都深受游客的喜爱,也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3、提升展陈,进行个性化、生活化的开发。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实展陈,进行个性化、生活化的开发十分重要。以前,人们对红色旅游的看法,往往就是看旧址,而里面永远只有一张桌子、一张床。单调的展陈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也影响人们的参观效果。在展陈上进行开发,充实个性化和生活化的展品,能使旧居、旧址生动起来,看起来更丰富,讲解起来更有内容。瑞金革命遗址近些年增加了很多这样的展品,如在中共苏区中央局、中央执行委员会(毛主席旧居)、中央人民委员会等旧址增加了不少生产农具、生活用品,使这些旧址生活的气息马上就浓厚了,得到了观众的好评。
4、注重与绿色、古色旅游资源共同合作开发。
如果人们出游,仅仅看红色景点,难免会显得单调,因此,对红色文物遗存开发的同时,也要注意绿色、古色资源的开发,或者,在旅游线路的安排上,与多种资源合作,使红、绿、古相得益彰,增加对游客的吸引力。就目前而言,井冈山红色旅游发展得的比较好,客观的说既是因为它的红色资源丰富,也得益于它的绿色资源开发利用的好。
5、探索多渠道开发路径。
对革命遗址的开发利用,也要探索多种途径。如通过挖掘其内涵,开发讲座、歌舞、故事的形式,丰富旅游的内容,使游客在轻松和愉悦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也可以与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合作,加强对红色文物遗存及其内涵的宣传。如瑞金纪念馆近些年编创了《八子参军》,开发了红色故事晚会,又与电视台合作开办了《红色传奇》栏目,拓宽了宣传渠道,也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红色文化的魅力。井冈山开发了大型歌舞剧《井冈山》,延安开发了《保卫延安》,这些都是开发好的做法,收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建立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和谐体系
要使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相辅相成,建立和谐的体系非常重要。
(一)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履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
建立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和谐体系,政府必须要起到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坚决杜绝急功近利的思想,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使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开发步入良性轨道,实现红色旅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以往出现问题的地方,通常就是当地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追求短期效应,不进行科学的论证,一是随意改变管理体制,二是过度开发,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毁灭性的。
(二)依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要建立和谐的体系,一定要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依法处理红色文物遗存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这个“法”,指的是《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中有相当多的条款,规定了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原则。
(三)保护和开发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要建立和谐的体系,也需要保护和开发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首先,文物保护部门要根据新形势的变化,拓宽工作思路,变被动为主动,探索在文物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的路子。不能固步自封,要有开放的心态,多动脑子,主动出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的路子。其次,旅游开发部门要摒弃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理念,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齐头并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革命遗址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既要保护好,又要在此前提下开发利用好,使之成为弘扬民族精神,对全体国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有效载体,成为发展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源泉。
 (邹亮辉,本馆原馆长,研究员;
杨艳华,本馆副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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